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简介
首页机构介绍咨询导航典型案例新闻动态理论研究政策法规走进心理趣味测试星光自护志愿者天地咨询论坛

 注册 登录 最新帖子 用户排行 搜索 帮助
首页 >> 咨询论坛 >> 留言咨询专区 >> 法律问题咨询 >> 查看帖子
 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树型 下篇  


 帖子主题: 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研究
 
帅哥,离线

为民 



级别:大侠
积分:360
经验:665
文章:114
注册:06-11-02 19:57
发表: 2006-11-15 03:05:54 人气:3493楼主

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研究

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研究

周世杰 姚树桥▲

   早在100年前,S.Freud即已断言,各种神经症症状几乎无一例外地可以追溯至童年期的创伤经历(traumatic experience)。这一论断引起人们对童年期受虐待经验的重视。不过,心理学界真正对受虐待儿童(maltreated children)发生兴趣并进行有系统的研究还只是近二、三十年来的事情[1-3]。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和发展心理病理学(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的兴起[4]。有文献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关受虐待儿童的研究报道至少在2000篇以上。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显得异常薄弱,偶有零星的探讨亦被囊括于所谓“家庭暴力”的笼统论题之内,少有专题研究[5]。这一现象并不说明虐待儿童问题在我国不存在或没有研究的价值。研究的匮乏与文化背景和方法学上的局限有关[6]。本文试图就近年来有关虐待儿童的发生率、危险因素以及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特征等方面的研究作一总结,以期引起国内研究者们对此问题的重视,并为相关的研究提供一个参考框架。 

  一、虐待儿童的概念和分类

  虐待儿童(child abuse;child maltreatment)意味着对尚未自立的儿童所应有的权力的剥夺或侵犯,包括躯体虐待、忽视和性虐待等主要形式[1-4]。
  1.躯体虐待(physical abuse)
  因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和理论取向不同,有关躯体虐待定义的出发点或侧重点亦互有一些差异。这有三种情况:①定义仅涉及行为本身,如虐待方式(拳打、脚踢、鞭抽等)、殴打的身体部位、是否使用或使用何种物件(棍、棒、皮鞭、锐器等);②侧重行为后果,包括儿童所受躯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的程度;③侧重行为动机或意图。这三种定义在具体操作上均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以行为本身而论,什么样的行为可被视为正常的或可接受的“体罚”,而什么样的行为则应视为“虐待”?以行为后果而论,何种程度的躯体损伤方可判定为虐待?精神的或心理的伤害是否可作为躯体虐待的定义依据?以行为动机而论,动机如何评估?在“善意”的动机和严重的伤害之间如何分界?凡此种种均存在大量争议。
  2.忽视(neglect)
  如同躯体虐待一样,忽视的定义有时仅涉及父母或照料者对儿童的疏忽或漠视行为本身,有时也考虑到这些行为之于儿童的伤害或危险。根据疏忽的具体情形,可将忽视分为躯体忽视(physical neglect)、教育忽视(educational neglect)、情绪忽视(emotional neglect)等类别。
  3.性虐待(sexual abuse)
   因儿童性虐待在法律上被视为严重犯罪之一,故较之躯体虐待和忽视,性虐待的概念远较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受虐待者和虐待者的年龄、使用暴力、威逼、引诱等手段的情况、受虐待者对所卷入的行为是否真正理解?是否在知情的前提下自愿参与?等等,均是性虐待概念中的重要内容。在法律上,儿童性虐待常被定义为“发生于成人和未满18岁儿童之间的以儿童为性满足工具的性接触”。这一定义旨在强调受害者的未成年特征及其在性接触行为中的非主动性或非自主性。这一点被公认为儿童性虐待概念的核心。 

  二、虐待儿童的发生率和危险因素

  1.虐待儿童的发生率
  有关虐待儿童的流行学研究因各研究者所采用的定义、标准、样本及信息来源不同以致结果差异甚大。美国国立儿童虐待和忽视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主持的一项全国流调结果指出,躯体虐待和忽视的年发生率分别为4.3‰和2.7‰[1]。Flisher等的一项调查发现,一般青少年中曾遭受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者占四分之一(25%),其中遭严厉殴打者18.3%,遭禁闭45小时以上或禁食1天以上者2.9%,被打成骨折或其它重伤者2.3%[7]。另据调查,美国每年有报案的躯体虐待和忽视达200万例,其中半数以上经证实确有其事[4]。Schwab-Stone等对6~10年级学生的调查发现,曾遭受至少一次暴力袭击者达36%[8]。有关儿童性虐待的大量流行学研究认为,童年期遭受性虐待的事例在男、女儿童中均不少见。据估计,约10~25%的女性和2~10%的男性自认曾经遭受性虐待[9-10]。不过,高于这一的范围的发生率也时有报道[1]。Russell以美国旧金山成年女性为对象的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在18岁和14岁以前曾遭到家族人员(intrafamilial)性虐待者分别占16%和12%;18岁和14岁以前曾遭到家族外人员(extrafamilial)性虐待者分别占31%和20%;就整个样本而言,至少遭遇1次性虐待经历的女性,18岁以前占38%,14岁以前占28%。Finkelhor等人的一项全国调查发现,27%的女性和16%的男性自认童年期曾受过至少1次性虐待。该结果同时显示,男孩较常受到陌生人虐待,而女孩更多地受到家族人员的虐待;约半数的虐待者是受害者眼中的权威人物,绝大部分为男性,大多数较受害者年长10岁以上。
  有关儿童虐待的流行学研究就目前状况来看,其准确性受到方法学上的一些限制。比如,现有的流行学研究主要依靠两个信息来源,一是有关政府部门或卫生服务机构的记录,一是被调查者本人或知情人的报告。基于前者的流调结果有可能遗漏相当一部分“隐匿”的案例;后者则难免个人记忆偏差和其他干扰因素的影响[11]。尽管如此,仍有理由认为,儿童期的躯体虐待、忽视以及性虐待现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2.虐待儿童的危险因素
  人们曾从儿童自身特点、虐待者个性以及儿童所在家庭和社会背景因素等多方面对虐待儿童的危险因素进行过大量研究。有关儿童自身的一些特点较早受到关注。不少研究认为,早产、低出生体重、童年期疾病、无能、外貌或躯体缺陷等因素与儿童期躯体虐待和忽视有较明确的关系[1,12-13]。其中,能力缺陷(包括肢体残障、智残、学习无能等)似乎是躯体虐待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有研究发现,在各种形式的能力缺陷儿童中,躯体虐待发生率高达64%[13]。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这些因素本身并不直接提高儿童受虐待的危险性,而是通过破坏或瓦解儿童与父母(或照料者)之间的依恋过程,从而间接引起父母(照料者)的虐待或忽视行为。这里真正起作用的不是这些因素本身,而是具备这些因素的儿童与父母(照料者)之间的互动模式(interactive model)。与躯体虐待或忽视的危险因素较多地与儿童自身特点有关相反,儿童性虐待的危险因素则几乎纯属父母或家庭环境方面。如父母离异或再婚、父母冲突激烈、父母缺少爱心或过度保护、父母酗酒或物质成瘾、父母违法、母亲受教育程度低、父母存在适应问题或心理障碍,等等[1-2,14-15]。与儿童自身特点有关的危险因素似乎只有性别一项(以女性遭受性虐待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三、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特征

  1.受虐待儿童的行为特征
  大量研究发现,受虐待儿童存在多方面的行为问题、情绪问题和心理病理问题[1,4,16]。高攻击性是遭受躯体虐待儿童最突出的行为问题之一[17-18]。对此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方面,高攻击性可能与这类儿童的情绪控制和表达技巧方面的缺陷有关。具体的说,躯体虐待经历可能损害儿童的情绪控制和表达技巧,使他们难以用言词表达情绪体验,因而常常借直接的行动(攻击)来表达其愤怒或痛苦的内在感受。另一方面,高攻击倾向可能只是受虐待儿童对所处其中的虐待性环境所采取的一种防御策略。受虐待儿童常常显得过分警觉,对环境中任何有关伤害性刺激的蛛丝马迹保持高度警惕,并作出迅速攻击。作为一种防御策略,高攻击性对处于虐待性环境中的儿童是具有适应和保护性意义的[19]。遭受躯体虐待或忽视的儿童还表现出较多的品行障碍问题、注意问题、多动、破坏行为、反社会行为等[1]。其同伴关系也存在严重困难[4]:一方面,这类儿童与同伴交往时表现出较高的攻击倾向。他们往往对小伙伴友善的接近报以愤怒和攻击,对同伴的痛苦常感到不快或愤怒而不是同情。另一方面,这些儿童表现出较多的社会退缩行为,特别是在陌生的同伴群体中显得社交技巧极端欠缺。高攻击性和高社会退缩,是受虐待(特别是躯体虐待和忽视)儿童在同伴关系中的两种典型表现,这类儿童也因此而遭到同伴的拒绝和遗弃,以致越来越深地陷入社会孤立(social isolation)的处境之中。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这种同伴关系的困难和社会孤立状态可能持续存在,从而影响儿童的学校适应技能和学业成绩,并从多方面影响儿童的自我概念和自尊水平[4]。受虐待儿童在同伴关系中的这种严重困难可能与其童年期对母亲(照料者)的依恋过程受挫有关。根据依恋理论,早期依恋关系受挫所造成的不良人际关系模式可能持续一生,使其日后婚姻关系或亲子关系发生困难。McCarthy等研究发现,童年期遭受虐待的妇女,成年后其婚姻关系是否发生困难与其早年依恋模式有关,属于回避型或矛盾型等不安全依恋类型的妇女婚姻关系发生困难的比例6倍于对照组[20]。
  性虐待经历所造成的行为后果近期多表现为社会退缩、成绩下降、离家出走、焦虑、抑郁、自杀等;远期多表现为性别角色冲突、异性化行为以及多种性行为问题[1,6,21]。性早熟行为(sexual precocity)被认为是性虐待受害者最具特征性的行为表现。所谓性早熟行为指受虐待儿童常表现出来的一些与其年龄和发展阶段不符的成人化的性活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行为后果是性杂乱或卖淫。据Silbert等人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0名卖淫女性中,60%在16岁以前曾遭受性虐待[1]。研究者认为,由于性虐待经历使受害者过早卷入性活动中,其既已建立起来的行为准则可能因此而瓦解或改变,也许这就是性虐待受害者常表现出性杂乱或性早熟行为的原因。
  2.受虐待儿童的心理病理学特征
  儿童期各种受虐待经历与多种精神障碍或症状如抑郁、焦虑、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人格障碍、品行障碍、心境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物质滥用、性功能障碍等有着密切联系[2,4,22-27]。Kaplan等人的研究指出,躯体虐待是青少年精神障碍的重要危险因素,遭受躯体虐待的青少年精神障碍发生率明显升高,其重性抑郁、品行障碍和物质滥用的发生率分别是对照组的7倍、9倍和19倍[26]。性虐待受害者精神障碍发生率更高。Merry等人的一项随访研究发现,事隔12个月之后,性虐待受害者符合至少一种以上精神障碍诊断标准者,男性达81%,女性达60%;同时符合二种以上诊断标准者占36.4%[25]。性虐待受害者较常出现的精神障碍有PTSD、ADHD以及进食障碍(厌食症和贪食症)等。有研究指出,性虐待受害者进食障碍、PTSD和ADHD的发生率分别达65%、44%和46%[22-24]。
   由于儿童虐待问题本身所固有的特殊性,在探讨受虐待经历与精神障碍的关系时,基于普通儿童样本的前瞻性纵向研究在实践上几乎无法实施。前瞻性纵向研究要求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加干涉”地进行持续观察,而根据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要求,一旦发现儿童有遭虐待(尤其是严重的性虐待)的迹象,必须立即报案并对受虐待儿童尽快采取保护性干预措施。这些干预程序无疑将改变虐待经历之于受害者的自然影响进程。受到这一方法学困难的限制,现有的研究多以临床样本或其他特殊人群(如监狱犯人、妓女、吸毒者等)为对象进行回顾性调查。在这种研究程序中许多混杂因素难以避免,特别是儿童期受虐待经历与日后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因果联系难以判定。由于儿童虐待事件多发生于功能失调的家庭环境中,如父母离异、冲突、酗酒、吸毒、适应不良等,因此,有研究者提出,也许并非童年受虐待经历增加了儿童的易感性,使其罹患精神疾患的机率增高,而是某种不良的家庭环境因素作为一个共同的原因导致儿童受虐待的危险性和精神障碍的发生率同时升高[16]。就现有研究结果而言,这种假设并非毫无依据。■





防止儿童青少年虐待,性虐待,抑郁症,禁闭和忽视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针对儿少的心理暴力和家庭暴力,请记住每年11月19日是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国际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日,国际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总部地点在美国芝加哥市

 9 7 1 8 :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0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在框中输入
*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
内容(最大16K)

是否是UBB代码

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
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 颜色表   Alt+S或Ctrl+Enter快速提交
工作项目12355系统介绍联系我们版权说明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地址 Add: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9号A9邮编 P.C.:100081 技术支持:北京团市委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 Tel:12355 咨询 Email:zx12355@bjyouth.net 办公电话 Tel:010-62194282 010-62190159 办公 Email:12355@bjyouth.net